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1588弄虹桥世界中心L4A-F5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学明先生主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浦洪先生、何雪华女士见证了本次会议。
3、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3股东回避表决情况:议案1回避表决的股东为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东芯科创股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议案3回避表决的股东为谢莺霞、王亲强。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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