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获悉,苏州万旭电子元件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3〕07第003号)。
信息显示,苏州万旭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苏州万旭电子元件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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